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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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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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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指南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民事、行政案件:
(一)依法请求 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 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
盐城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我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 工资标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
农民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病残孤老灾”、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免予经济状况审查。
三、符合条件的公民向哪里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盐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西路29号紫金大厦附属楼B座二楼(雅家乐超市楼上).
联系电话:0515-83086148.
盐都区法律援助中心龙冈法律援助工作站地址: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乾元商业街综合楼14号。
联系电话:0515-88700148.
四、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收入状况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并支持其请求的案件材料;
(四)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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