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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人身损害的区别,工伤的津贴待遇如何?

作者:江苏盐龙律师事务所 点击:1294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0日

一、工伤和人身损害的区别


  很多劳动者不能用正确的方法去维权,遭受了工伤不知道是什么性质的纠纷,甚至把劳动工伤案件当作普通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处理。工伤案件与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主要有以下区别:


  1、责任划分不同。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如:三七开、二八开)。


  2、赔偿标准不同。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劳动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3、适用法律不同。工伤适用《劳动法》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


  4、处理机构不同。工伤由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到法院起诉。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工伤由有关部门鉴定,适用的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同样的伤情,有关部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级)。


  6、举证责任不同。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7、赔偿主体不同。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必须有营业执照,工程层层转包的,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赔偿能力远远不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


  二、工伤的津贴待遇如何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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